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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業務公告
序號 標題 發布單位
1 114年12月11日起,自日本福島等5縣(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進口之酒品,由現行逐批查驗輻射,調整為未檢附輻射檢驗證明文件者,抽樣檢驗輻射,持續為國人飲酒安全把關。 菸酒管理組
2 業者配合海關辦理進口酒類查驗取樣業務之注意事項 菸酒管理組
3 進口酒類申請查驗符合規定後,餘存樣品之作業方式 菸酒管理組
4 為維護國人飲酒安全,自114年10月22日起,進口產自巴西之蒸餾酒類及再製酒類改列為逐批衛生查驗。 菸酒管理組
5 為維護國人飲酒安全,自114年2月26日起,進口產自土耳其之蒸餾酒類及再製酒類改列為逐批衛生查驗。 菸酒管理組
6 自114年7月1日起,進口酒精度低於2%之葡萄酒,未檢附其甲醇含量之酒品衛生證明文件者,採逐批查驗 菸酒管理組
7 業者輸入酒品前應確認符合我國「酒類衛生標準」規定 菸酒管理組
8 自即日起暫停受理日本宝酒造株式会社公告回收之「松竹梅白壁蔵『澪(みお)』PREMIUM〈ROSE〉」(300毫升及750毫升)酒品查驗申請,以維護國人飲酒安全。 菸酒管理組
9 新增進口未變性酒精貨品進口核准函(含同意書)下載功能及完成線上申請系統雙語化 菸酒管理組
10 酒品成分含有「紅木螞蟻」者屬劣酒,不得輸入 菸酒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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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共 4 頁,34 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