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因應台水公司及台電公司作業變更及推動帳務核銷自動化,將本署代繳中央政府各機關(下稱各機關)水費、電費之金融機構帳戶改採虛擬帳號,本署業偕同行政院主計總處完成相關應用系統增修事宜。
二、 有關各機關簽開付款憑單繳付水(電)費作業重點摘要如下:
(一) 受款人之金融機構帳戶資料:請於本年10月20日起,均按新代繳帳戶資料填列;倘屬舊代繳帳戶者,惠請於同年月19日前,將該等付款憑單電子檔傳送本署憑辦。
(二) 付款憑單「代繳資料清單」
1. 為利自動化處理,請配合將統一彙繳編號(水費)或電號(電費)等資料登錄於「代繳資料清單」。
2. 為簡化作業,相關系統業配合台電公司電費銷帳媒體檔格式,將「代繳資料清單」之「繳費區處」欄刪除,爰無須於「代繳資料清單」登錄台電公司營業處代碼;至「銷帳資料」欄,僅需以1筆電號列示,爰若屬多筆電號者,請填列其中1筆代表電號即可。
三、 如有相關作業問題,本署聯絡電話(02)2395-7500分機218徐先生、分機213邱小姐或分機212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