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旨揭e化回復機制,由本署系統自動產出相關資料,並發送電子郵件及運用國庫電子支付系統(非電子支付機關僅發送電子郵件)通知相關機關配合至網站服務系統查填未兌領原因及回復本署;倘逾10個工作日未回復,本署將發送催辦通知。
- 支用機關倘接到本署系統或電子郵件上開通知,請指派專責人員辦理該等國庫支票之未兌領原因回復作業。相關系統操作手册,請至本署網站服務系統(https://nss.nta.gov.tw)/國庫支付業務查詢專區/22.支付業務宣導資料及表格下載/2-支付業務宣導資料項下「9-國庫支票逾發票日期5年未兌領原因e化回復作業系統操作手冊」查閱。
本署聯絡電話: (02)2395-7500分機209、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