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鑑於庫款撥付採跨行通匯較國庫支票更為安全、迅速,受款人可提早取得款項,本署長期致力推動庫款領取方式採跨行通匯,簡化作業程序,提升政府財務效能。
二、本署日常審核各機關付款憑單,尚有部分機關款項支付仍以簽發國庫支票方式辦理。為提升庫款支付效率及跨機關(構)行政效能,請依國庫集中支付作業要點第13點第1款及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21條第1項第10款等規定,庫款領取方式採跨行通匯直接撥存受款人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辦理。
三、如有相關問題,本署聯絡電話:(02)2395-7500分機203鄭小姐、202蔡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