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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國庫支付效能,庫款領取方式請配合採跨行通匯直接存入受款人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辦理。

一、鑑於庫款撥付採跨行通匯較國庫支票更為安全、迅速,受款人可提早取得款項,本署長期致力推動庫款領取方式採跨行通匯,簡化作業程序,提升政府財務效能。

二、本署日常審核各機關付款憑單,尚有部分機關款項支付仍以簽發國庫支票方式辦理。為提升庫款支付效率及跨機關(構)行政效能,請依國庫集中支付作業要點第13點第1款及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21條第1項第10款等規定,庫款領取方式採跨行通匯直接撥存受款人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辦理。

三、如有相關問題,本署聯絡電話:(02)2395-7500分機203鄭小姐、202蔡小姐。

發布單位:支付管理組 發布日期:115-03-26 更新日期:11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