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作業時程
財政部依預算法及公共債務法等規定,負責籌措中央政府預算之各項財源,與行政院主計總處統籌之收支規模,彙編年度預算案,經行政院會議通過後,於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函轉立法院審議、議決,奉總統公布後作為各機關法定預算執行依據。年度結束後,檢討預算執行情形,核實認列收支。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提出決算於監察院後送審計部審核。
預算執行結果
預算數係估計數,決算數為依法執行結果。由於預算籌編至執行完畢,期間受經濟景氣變動或稅制調整等影響,各項收入決算數較預算數增加或減少,為預算執行可能結果,預算編列與執行結果均經民意機關與審計機關監督及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