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財政部國庫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財政部之直屬機關,職司國庫收支及管理有關事項,並辦理政府債務管理、財務規劃、菸酒管理、公益彩券、規費及公股管理等相關業務,在國家施政推動上扮演重要積極角色。
沿革紀要
民國元年,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即設有財政部,直隸屬於大總統,為全國財政之最高機關。財政部設有庫務司等單位,民國元年7月庫務司改為庫藏司,掌理國庫資金運用及國庫出納管理等事項。其後於15年至16年間,曾更名為庫藏局及國庫司。
29年3月26日,國庫司升格為署,同日公布國庫署組織法,設4科1室。31年2月10日擴大編制,設6科2室。70年7月22日總統公布修正國庫署組織條例,設4組及3室,掌理規劃國庫與債務制度、籌擬中央政府財政收入計畫、監督國庫集中支付作業、督導地方財政與專賣事業及處理國內外捐獻等業務。
88年7月1日,財政部設置財政部中部辦公室,承接隨業務移撥之臺灣省財政廳公務人員,其中國庫業務下設4科,掌理地方公庫之輔導、監督、地方重大施政財務計畫之輔導、監督、地方公庫及債務輔導、財政業務之督導查核、基金預算執行之監督考核、基金調度與運用及菸酒查緝業務。
89年4月19日配合菸酒專賣改制,增設1組。為應93年7月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本署接辦原財政部金融局、保險司部分業務,包括93年1月1日起接辦公益彩券發行管理,93年9月30日起接辦亞洲開發銀行(ADB)、中美洲銀行(CABEI)、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及美洲開發銀行(IDB)4家國際金融組織業務。
102年1月1日,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本署與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組織整併,下設庫務管理組、支付管理組、債務管理組、財務規劃組、公股管理組、菸酒管理組等6組;另設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及資訊室等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