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用問答 意見信箱 雙語詞彙 RSS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將資訊分享到Twitter 將資訊分享到Plurk 彈窗列印設定
財政部104年1月20日台財庫字第10403610210號函,為利機關專戶管理,請確實檢討已開立之機關專戶有無存續必要及機關代號正確性,並適時辦理銷戶或機關代號變更事宜,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詳情請參閱附檔』


發布單位:庫務管理組 發布日期:108-10-31 更新日期:108-10-31 點閱次數:2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