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進口酒類查驗管理業務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意見信箱 雙語詞彙 電子報 RSS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將資訊分享到Twitter 將資訊分享到Plurk 彈窗列印設定
進口日本酒品執行輻射檢測之驗餘樣品,自108年9月1日起,均不予退樣
有關進口日本酒品執行輻射檢測之驗餘樣品,為免驗餘樣品恐有不適食用或使用之衛生安全疑慮,自108年9月1日起,均不予退樣,悉由檢驗單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妥善廢棄銷毀。




發布單位:菸酒管理組 發布日期:108-08-19 更新日期:108-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