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關未來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財政努力」與「基本建設需求」分配指標擇選第2次意見徵詢會議紀錄
(一)、時間:113年9月4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二)、地點:財政部2樓214會議室
(三)、主席:財政部國庫署陳署長柏誠 紀錄:張雅珍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表(略)
(五)、討論事項
案由:有關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財政努力(含支出面節流指標)及基本建設需求分配指標,請討論。
結論:
一、基於中央統籌稅款分配指標擇選除須符合關聯性、普遍性及客觀性等原則外,本次會議經就分配指標整體合理性及妥適性再予檢討,並就同質性指標予以整併或採調整係數方式納入。針對「財政努力」及「基本建設需求」已獲共識採納之指標如下:
(一)財政努力方面
1.營利事業營業額。
2.財產稅努力,納入財產稅稅基占一般交易價格比率、財產稅稅收成長率、相對努力程度。
3.非稅課收入努力,納入規費、工程受益費、罰賠款收入數及其占自籌財源比率。
4.為合理反映財政努力,兼顧地方規模,相關指標可考慮納入人均因素。
(二)基本建設需求方面
1.土地面積,考量離島地區建設成本較高,及農牧用地因田賦停徵致無相關稅收,且因低度開發影響地方政府利用,爰可研議採加成計算;林業用地、國土保安及生態保護用地,為合理反映地方政府管理成本,可研議採打折計算。
2.人口數,考量離島地區建設成本較高,可研議採加成計算;另為反映地方施政成本,將各市縣65歲以上及14歲以下人口數與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逆指標)作為調整係數,以調劑盈虛。
3.農林漁牧業就業人口與農林漁牧產值併同考量,賦予個別權重。
4.工業就業人口。
二、 地方政府對公立醫療院所之補助經費、原住民55歲以上老人法定社福支出及身心障礙者補助費,研議納入基準財政需要額計算。
三、 有關支出節流努力、再生能源及污染防治相關建議指標,因地方政府意見仍明顯分歧,請地方政府會後研提意見,再由財政部洽商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經濟部及環境部研議可行性,或有無其他適當指標。
四、 至於上開各項已獲共識分配指標之權重及調整係數等設計,財政部將就合理性及妥適性再作通盤檢視。
(六)、散會(下午12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