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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興趣瞭解的事情真相

近來中央對地方財政支援除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外,另搭配一般性及計畫型補助款挹注地方財源,自103年度5,486億元,逐年成長至114年度之1兆151億元,增幅達85%。

中央支援地方財政充分挹注財源

中央持續透過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搭配一般性及計畫型補助款挹注地方財源,整體地方政府收支由101年度差短589億元,至104年度已轉為賸餘117億元,112年度整體賸餘更達648億元;此外,整體地方政府長期債務比率由103年度高峰5.6%,下降至112年度3.7%,地方財政不足問題已明顯改善。

地方財政改善

從地方政府享有資源的角度來看,將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補助款計入地方收支(中央不重複列收支),114年度中央與地方的收入比重約為62%:38%,支出比重約64%:36%,與精省前(88年度)中央與地方的收入比重約為59%:41%,支出比重約58%:42%,收支併同考量,中央與地方財源結構比尚屬合理,未較精省前多15%,並無中央集錢、集權情形。

精省前後比較並無中央集錢集權

  • 精省前後比較,中央雖承接省府收入1,505億元,與精省後中央承接省府業務,支出增加2,892億元相較,精省後收支併同考量,中央淨減少1,387億元,尚不論中央承接省府債務8,193億元,故中央並未因精省獲益。
  • 此外,部分地方承接業務均已透過補助款提供相應補助,另原由中央與地方共同負擔之勞健保經費及老農津貼,已全數由中央負擔,相關經費由精省時377億元擴大至114年度1,074億元,中央釋出更多資源。

精省前後比較中央並未受益

  • 完善之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應併同考量事權及支出劃分,爰在調整收入劃分前,宜先通盤檢討事權及支出劃分,充分討論凝聚修法共識後審慎規劃修法。
  • 立法院113年6月5日及10月7日兩次公聽會,有9位學者專家建議修法應錢權同時下放。考量事權及支出劃分牽涉廣泛,必須由中央相關機關通力合作。

收入劃分應併同檢討事權及支出

  • 財劃法自88年修正迄今,5次送請立法院審議,均未能完成修正,主要在於共識難以形成,故應儘可能取得最大共識,以利修法。
  • 鑑於目前地方政府對未來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公式意見分歧,財政部除就地方政府建議指標予以整理歸納外,並於113年8月及9月間2次邀集地方政府會商,凝聚修法共識,地方政府建議指標由80餘個逐步收斂,已有初步成果,未來尚待就指標權重及爭議性指標(支出節流努力、再生能源及污染防治等)進一步協商,以利修法推動。

縮小地方歧見凝聚共識以利修法

財劃法修正攸關各級政府財政資源重分配,故分配機制應力求完善,並由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在滿足地方財政需求及維護中央財政韌性等多重考量下,通盤審視事權劃分、財政情勢與調整機制之公平性與合理性,審慎規劃推動,倘倉促修法,貿然大幅釋出財源,不僅影響中央調劑地方盈虛能力,也對地方財政有不利影響。

審慎規劃修法充分討論再推動

發布單位:財務規劃組 發布日期:113-11-22 更新日期:113-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