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方式會議紀錄
壹、時間:114年10月21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
貳、地點:財政部2樓214會議室
叁、主席:財政部國庫署陳署長柏誠
肆、出(列)席人員:如簽到表 紀錄:高上凱
伍、發言紀要如後附。
陸、討論事項
案由一:普通統籌稅款分配機制架構,請討論。
結論:
一、 擬案係本部參考先前3次邀集地方政府會商多數學者專家及地方政府意見所作規劃,針對未來普通統籌稅款分配架構,除優先彌補個別直轄市及縣(市)基本財政收支差額【鄉(鎮、市)基本財政收支差額併入縣計算】及搭配財源保障機制(保障不低於114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加計一般性補助款獲配水準),賦予各地方政府財政立足點平等,並納入財政努力機制及考量基本建設需求,經本部就地方政府所提疑義逐一說明,地方政府多表認同。
二、 至分配架構中有關基本財政需要額核計項目、財源保障機制計算基準等,涉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及支出權責檢討,將俟相關機關研議確定後納入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或授權於子法明確訂定。
案由二:「財政努力」及「基本建設需求」分配指標及權重,請討論。
結論:
一、 擬案係本部依先前3次邀集地方政府會商多數意見進行規劃,包括:營利事業營業額、財產稅努力、非稅收入努力3大項財政努力指標,土地面積、人口數、工業人口、農林漁牧人口及農林漁牧產值5大項基本建設需求指標,各指標並分別依人口結構、土地使用分區性質、人均實徵數及人均收入數等係數進一步調整,惟部分地方政府各自主張對其有利指標及權重,尚有不同意見。
二、 鑑於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目的在於調劑地方財政盈虛,指標設計及權重不應偏重個別地方政府,本部將參酌各地方政府意見,衡酌指標間之替代性(互補性)、收入努力度或貢獻度,並依行政院卓院長指示兼顧城鄉差異、均衡區域發展及考量人口結構、土地價值及管理成本等因素,通盤審慎研議。 柒、散會(下午5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