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財政收支劃分及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指標
意見徵詢會議紀錄
壹、時間:114年3月6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
貳、地點:財政部2樓214會議室
參、主席:行政院主計總處陳主計長淑姿
財政部莊部長翠雲
肆、出(列)席人員:如簽到表 紀錄:高上凱
伍、主席致詞(略)
陸、與會學者專家及地方政府代表發言紀要:如後附
柒、主席結語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陳主計長淑姿
(一)精省前以88年度為例,中央及地方歲入淨額新臺幣(下同)2兆2,181億元,中央占60.1%、臺灣省政府占11%、直轄市及縣(市)占28.9%。
(二)精省後以114年度為例,中央及地方歲入總計4兆1,809億元,包括中央3兆1,534億元,占75.4%;直轄市及縣(市)1兆275億元,占24.6%。之前外界要求中央應將整體收入15%還給地方,但精省後中央是同時接收省府收入及支出,所以倘收入移回地方,應併同考量事權劃分。
(三)依立法院113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稱財劃法)修正案,中央除須增加釋出統籌稅款3,753億元外,另再要求一般性補助款金額不得少於前一年度預算數,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3兆1,325億元而言,扣除依法律義務支出1兆8,144億元,其餘歲出須刪減28%,倘再考量目前兩岸情勢及國防安全,國防經費(不含人員維持費)2,945億元如予以維持,則其他歲出須通刪37%,所以為降低財劃法修法後對中央業務之衝擊,中央須先自救、自保來維持國防安全、外交及教育政策等業務之正常運作,只能優先刪減計畫型補助款,但即便全數刪除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計畫型補助款2,410億元,仍無法彌補中央每年歲入短少之3,753億元。
(四)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3兆1,325億元,經立法院審議刪減2,076億元,除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費通刪60%、國外旅費通刪60%、大陸地區旅費通刪80%、特別費通刪60%、總統府國務機要費刪減2,000萬元及凍結1,000萬元外,另尚有包括部分機關業務費凍結70%,須等執行完其餘30%後始得申請解凍,相關解凍程序冗長,又監察院預算遭刪減及凍結97%,恐連水電費都無法支付,以及被刪減的預算不能動支第二預備金等,均產生窒礙難行情形。
(五)以上所述情形均將嚴重衝擊中央施政能力,爰行政院已依合法合憲程序提出覆議,至本次會議討論統籌稅款部分,中央絕對有要釋出善意,但因很多事情仍須由中央辦理,並且為保留適當財源以便將來協助地方,所以才需要找各地方討論事權劃分,也非常感謝各地方的努力,會中都有說明難處及提出訴求,讓中央可以進一步改善。
二、財政部莊部長翠雲
本次會議為意見徵詢性質,經與會學者專家及地方政府充分表達意見,綜合歸納3點較具共識部分如下:
(一)為合理分配政府資源,稅課收入劃分,應併同事權劃分及支出調整考量。與會學者專家及地方政府亦多主張「財權」要隨「事權」調整,確實檢討地方自治事項及事權劃分,並應考量「權責相符」及財政紀律問題。
(二)中央統籌稅款分配方式部分,多數學者專家及地方政府認同,擴大統籌稅款規模,以提升地方財政自主;此外,優先滿足基準財政收支差額及搭配財源保障機制,並適度納入財政努力機制及考量基本建設需求,以落實調劑地方財政盈虛及均衡區域發展目的。至各位所提其他相關建議,財政部也會納入參考。
(三)有關「財政努力」及「基本建設需求」分配指標及權重部分,係財政部延續去(113)年2次會商結論,在兼顧稅源豐沛、工商發達地方政府與稅源不豐、以農業活動為主地方政府之考量下,綜合提出之初步規劃,除臺北市、宜蘭縣及連江縣於會中(另有部分縣市於會前或會後以書面意見)表達支持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分配方式,新北市政府希望能提供設算分配後的結果才能適當表達意見外,多數地方政府支持財政部規劃,其餘地方政府亦無其他意見。
捌、散會(下午5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