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於一百零一年九月七日正式實施,符合該作業要點所稱之請託關說事件,強制應由被請託關說者主動登錄。目前我國有關請託關說行為之相關規範,散見於各種法令規章中,因其規範對象、範圍與違反之效果亦各有不同,易發生與上開作業要點產生如何適用之疑義,為明確依循標準,落實推動請託關說登錄查察及其作業執行效能,爰訂定「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注意事項」。
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同仁遇有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或前點第一項各款所列事件辦理登錄時,應填具「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事件登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