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職掌
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及「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政風機構掌理事項如下:
(一)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二)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三)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五)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六)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七)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八)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二、 業務介紹
(一)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
推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其他廉政倫理事件),辦理諮詢、簽報、登錄等事
宜及獎勵表揚廉能事蹟。
宜及獎勵表揚廉能事蹟。
(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閱、實質審核及舉辦申報說明會事宜。
(三)採購案件監辦:
機關採購案件招標、決標、履約及驗收等監辦事項,防範弊端發生。
(四)廉政民意調查:
對於機關施政滿意度、清廉度或易滋弊端業務,規劃或委託辦理,分析結果及研提改進意見,簽請業務單位或權
責機關參辦。
責機關參辦。
(五)反貪宣導:
針對社會民眾、公司企業、機關同仁等對象,辦理企業誠信與倫理等反貪及宣導活動。
(六)廉政會報秘書作業:
針對年度內重大施政作為或政風案件,提出興利創新作為或專案檢討報告,結合行政力量推動政風工作。
(七)機關安全維護事項:
擬訂維護計畫,防範發生危安事件。
(八)協處陳情請願:
機先蒐集重大陳情請願預警情資,妥擬因應作為,有效疏處陳情事件。
(九)公務機密維護:
辦理各項保密宣導,提升員工保密警覺。
(十)其他廉政工作:
針對特定案件、相關業務主題,研析其可能之弊端型態及成因、防弊與策進作為編撰預防專報;利用機關場合、
召開座談會等,研提業務興革建議;擬訂稽核計畫,辦理業務稽核,稽核結果發掘之缺失,據以彙整分析原因
態樣,提請建議改善。
召開座談會等,研提業務興革建議;擬訂稽核計畫,辦理業務稽核,稽核結果發掘之缺失,據以彙整分析原因
態樣,提請建議改善。
(十一)查察檢舉案件:
秉持毋枉毋縱原則審慎處理,對因經辦業務遭受誣告濫控或因遭受行政處分而心生怨懟,本於為民服務及保護
同仁,均妥適查證,還給同仁清白,以提振同仁工作士氣、增進民眾信賴感。
同仁,均妥適查證,還給同仁清白,以提振同仁工作士氣、增進民眾信賴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