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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常見問題(原置於DR庫)

國庫署相關訊息

本署組織架構:署長─副署長─主任秘書─庫務管理組─支付管理組─債務管理組─財務規劃組─公股管理組─菸酒管理組─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主計室─資訊室
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AM 8:30 ~ PM 12:30; PM 13:30 ~ PM 17:30
我們的署長是陳柏誠先生 這裡有署長介紹喔! https://www.nta.gov.tw/singlehtml/13

公股

公股業務有:
1. 規費法規之擬訂、修正、解釋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規費收費標準之審查。
2. 中央政府罰(賠)款、規費、財產及其他收入年度預算編列之審核。 更詳細資訊請參閱:
https://www.nta.gov.tw/singlehtml/245?cntId=nta_570_245

支付

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提供之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可運用於所有使用健保卡身分認證機制之政府服務項目。健保卡報稅註冊與國庫署健保卡對帳註冊作業均相同,受款商民若於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已辦理健保卡註冊,該健保卡即可直接使用於國庫署電子化對帳作業,報稅健保卡亦可使用於國庫電子化對帳。
依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27條,申請掛失止付後尋獲原國庫支票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尚未向法院聲請辦理公示催告程序者,應向原受理掛失止付之國庫經辦行或國庫署申請取消止付。
二、已向法院聲請辦理公示催告程序者,應先取得法院核准撤銷公示催告證件,並檢附該項證件向原受理掛失止付之國庫經辦行或國庫署申請取消止付。
三、國庫經辦行收到受款人或執票人申請取消止付通知,經向國庫署查明尚未補發後,再予取消止付,並通知國庫署。
四、國庫署收到受款人或執票人申請逾發票日期1年之國庫支票取消止付通知,經查核無誤後,應即取消止付,並通知受款人或執票人辦理換發國庫支票手續。
庫款領取方式共有五種:
一、存入受款人金融機構
存款帳戶:依付款憑單所列之帳戶資料,將款項直接匯入受款人存款帳戶。
二、受款人自領:由受款人持領取支票憑證至國庫署領取國庫支票。
三、郵寄:依付款憑單所列之地址,將國庫支票直接寄達受款人處所。
四、支用機關領回轉發-郵寄:國庫署將國庫支票寄達付款憑單編製機關後,再由各機關自行轉發受款人。
五、支用機關領回轉發-指定人員領取:由支用機關指定人員持手續完備之領取支票憑證,至國庫署領取國庫支票。

債務

持有前臺灣省政府發行逾期未兌領之臺灣省建設公債、臺灣省公共建設土地債券及臺灣省實物土地債券者,得影印整份未兌領之債票並擬具申請書向財政部國庫署申請兌領。
發布單位:資訊室 發布日期:113-09-02 更新日期:113-09-02 點閱次數: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