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股股權管理業務主要為辦理事業機構董監之派任與考核及本部所持有事業機構股權之處理。
本部所管直接投資具經營主導權事業,包括5家國營事業及7家已民營化事業,其中屬金融業者9家、非金融業者3家,分別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輸出入銀行、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及財政部印刷廠。各事業業務營運,依業務主管機關相關規範,由各公股事業機構衡酌專業領域,本於權責及公司治理原則,妥適處理。
本部為上揭公股事業股權管理機關,為落實股權管理,就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及董、監事職務遴聘、管理及考核,訂有「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規範公股董、監事資格條件、公股代表職責、公股代表聯絡人任務、應報部核定之重大事項、公股代表績效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