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府施政
財政健全乃國家整體經濟永續發展之基石,政府政務推動和功能發揮,均仰賴充裕與穩定之歲入財源,而公平、合理及有效率之資源配置與運用,更是提升國家發展競爭力的根本所在。財政部依預算法及公共債務法等規定,負責籌措各項財源,與行政院主計總處統籌之收支規模,彙編年度預算案,經行政院會議通過後,於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函轉立法院審議、議決,奉總統公布後作為各機關法定預算執行依據。年度結束後,檢討預算執行情形,核實認列收支。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提出決算於監察院後送審計部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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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歲出及餘絀
105年度至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財政收支結構
預算法
行政院主計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