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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庫款支付效能,請受款人配合採存帳跨行通匯方式支領庫款,並多加利用國庫電子化對帳服務。

一、鑑於庫款撥付採跨行通匯方式,較國庫支票更為安全、迅速,受款人可提早取得款項,兼達撙節國庫支票印製及郵寄成本等效益,請受款人向中央政府各機關(下稱各機關)請款時,告知以跨行通匯方式領取庫款並提供金融機構帳戶資料,本署據各機關簽具之付款憑單,將款項快速、安全撥存受款人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免除受款人往返金融機構兌領國庫支票作業及相關成本。

二、為便利受款人核銷帳務,對以跨行通匯方式支領庫款者提供下列電子化對帳服務:

(一)電子郵件或傳真對帳服務:受款人須填寫入戶通知作業申請書傳(遞)送本署。每日完成庫款撥匯作業後,當日即以電子郵件或傳真等方式將對帳資料傳送受款人。

(二)網站對帳服務:至本署全球資訊網「受款商民對帳專區」以工商憑證、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申請對帳服務,經本署核准後,即可於該專區查詢對帳資料及庫款支付進度。

(三)匯款附言欄對帳服務:各機關視受款人對帳需要,向本署申請於辦理庫款撥匯時,將付款憑單支出用途資料轉置於匯款附言欄,併同匯款傳送金融機構轉知受款人。

三、如有相關問題,本署服務電話:(02)2395-7500分機211張小姐、203鄭小姐。

發布日期:112-04-10 更新日期:112-04-10 點閱次數: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