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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交通部;文化部;財政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經商字第10802414950號;農防字第1081497232號;衛授食字第1081203330號;臺教授體部字第1080036268號;通傳平臺字第10800615041號;交路字第10800336131號;文綜字第10810373961號;台財庫字第10800123801號;輔事字第10801010461號訂定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生效。但企業經營者得自願自公告日起適用之。

發布單位:菸酒管理組 發布日期:110-01-05 更新日期:112-10-18 點閱次數: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