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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5款第3目有關白酒定義中所稱「糧穀類」。

法令依據:菸酒管理法第4條第1項、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3條

日期文號:台財庫字第0910045854號令。

    摘要: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5款第3目有關白酒定義中所稱「糧穀類」。

    內容: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5款第3目有關白酒定義中所稱「糧穀類」乙詞,係指稻

          米、高梁、玉米、大麥、小麥、蕎麥、粟(小米)、薯類、芋頭及山藥等糧穀。




發布單位:菸酒管理組 發布日期:109-03-24 更新日期:109-03-24 點閱次數:3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