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依「各機關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處理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委託金融機構代收歲入款項,並開立一般帳戶辦理收納作業,所收款項依規定時間彙整後,由機關開立支出傳票、帳戶支票及國庫繳款書派員至國庫經辦行辦理繳庫。本次財政部國庫署推動國庫收入(非稅課收入部分)採匯款方式辦理繳庫作業,係新增匯款繳庫管道,讓繳款人可填具匯款書(如匯款書範例),並可就近於一般金融機構辦理匯款,直接將歲入款項繳入國庫存款戶。
(二)推動國庫收入採匯款方式辦理繳庫目的:
1.便利民眾繳款,節省民眾時間成本與郵寄支票及親自機關領取繳款書等相關費用。
2.簡化機關行政作業,節省辦理繳庫人力及時間成本。
3.縮短歲入款入庫時程,提高國庫資金運用效能。
(二)推動國庫收入採匯款方式辦理繳庫目的:
1.便利民眾繳款,節省民眾時間成本與郵寄支票及親自機關領取繳款書等相關費用。
2.簡化機關行政作業,節省辦理繳庫人力及時間成本。
3.縮短歲入款入庫時程,提高國庫資金運用效能。
答:現行各機關如已委託金融機構代收歲入款項(委由金融機構建置收款平臺),若該代收作業為單一科目,且無複雜細項費用需對帳者,於契約到期時,可改採匯款繳庫作業措施,以簡化機關行政作業;至所收歲入款項如科目及細項繁雜,且運作良好者,仍可維持委託金融機構代收,惟請受委託金融機構收妥款項後,將款項以匯款方式辦理繳庫,以簡化機關行政作業及加速歲入款項入庫時程。
答:(一)有關中央政府各機關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部分,因科目及收入內容單純,財政部將統一核給匯款繳庫帳號。
(二)至非稅課收入除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外,因各項收入繁雜,本項措施推動初期,由財政部函請各機關提供擬配合採匯款方式繳庫之收入科目後,核給匯款繳庫帳號。
(三)若中央政府各機關運作順遂,欲增加其他科目採匯款方式直接繳庫時,則由各該需求機關適時向財政部申請核給匯款繳庫帳號,即可辦理匯款繳庫。
(二)至非稅課收入除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外,因各項收入繁雜,本項措施推動初期,由財政部函請各機關提供擬配合採匯款方式繳庫之收入科目後,核給匯款繳庫帳號。
(三)若中央政府各機關運作順遂,欲增加其他科目採匯款方式直接繳庫時,則由各該需求機關適時向財政部申請核給匯款繳庫帳號,即可辦理匯款繳庫。
答:關於財政部核編之匯款繳庫帳號係屬虛擬帳號,目前僅限辦理國庫匯款作業使用,尚無法提供繳款人以ATM或網路銀行轉帳等非匯款方式繳納。
答:凡具有辦理匯款作業之金融機構(如:一般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及郵局等),均可辦理匯款事宜,服務據點遍及全國各地,對繳款人而言非常便利。
答:(一)查繳款人(匯款人)至金融機構辦理匯款作業所需匯費係為外加費用,由匯款人自行負擔。
(二)本項匯款繳庫措施係現行各種繳納方式之外新增管道,可由繳款人自行選擇繳納方式,請各收入機關向繳款人宣導本措施實施內容、效益及所需支付匯費由繳款人負擔等應注意事項,以免繳款人誤解(現行及新增非稅課收入繳庫流程-詳新增非稅課收入繳庫流程)。
(二)本項匯款繳庫措施係現行各種繳納方式之外新增管道,可由繳款人自行選擇繳納方式,請各收入機關向繳款人宣導本措施實施內容、效益及所需支付匯費由繳款人負擔等應注意事項,以免繳款人誤解(現行及新增非稅課收入繳庫流程-詳新增非稅課收入繳庫流程)。
答:本項新增之匯款繳庫措施,以1筆匯款對應1個收入科目為原則,以簡化機關行政作業。若繳款人以單筆匯繳1個以上科目之款項,或匯繳1個科目多筆細項之款項,請繳款人務必於匯款單備註欄(限40個字)內註記清楚,以利收入機關對帳。
答:(一)繳款人匯入款項一經解庫,即無法接受退匯之申請,如有誤匯之情形,原則應由繳款人逕洽機關以收入退還方式辦理退款。
(二)惟繳款人如匯錯帳號,應洽收入機關查明,收入機關依下列方式辦理:
1.如款項係屬同一收入機關所有,僅科目錯誤,可由收入機關辦理科目轉正。
2.若款項誤繳予非收入機關時,則由原應列收機關及收取款項機關協調辦理轉正作業。
(三)另繳款人如發現款項溢繳時,應洽收入機關查明,並由收入機關辦理國庫收入退還事宜。
(二)惟繳款人如匯錯帳號,應洽收入機關查明,收入機關依下列方式辦理:
1.如款項係屬同一收入機關所有,僅科目錯誤,可由收入機關辦理科目轉正。
2.若款項誤繳予非收入機關時,則由原應列收機關及收取款項機關協調辦理轉正作業。
(三)另繳款人如發現款項溢繳時,應洽收入機關查明,並由收入機關辦理國庫收入退還事宜。
答:依據國庫法施行細則第22條規定,委託金融機構、其他機關或法人代收,其已掣據予繳款人者得免掣發收據。是以,繳款人因已持有匯款收據,機關得免掣發收據。
答:倘匯款單已代替自行收納款項收據,且可明確揭露繳款人所繳費用內容(如:租金費用等),依據稅法相關規定可以認列為費用者,即可作為報稅憑證之用。
答:(一)繳款人於金融機構匯款後,款項即透過現行通匯系統,由中央銀行國庫局解繳國庫存款戶,該局將於收款次日傳輸財政部國庫署匯款相關資料,由該署將相關資料放置於「支付作業查詢專區」供各機關查詢與運用。
(二)是以,繳款人匯款繳庫交易之次日,各機關即可逕至財政部國庫署網站「支付作業查詢專區」之「國庫總庫匯款繳庫明細資料」查詢,並可列印資料以供對帳。
(二)是以,繳款人匯款繳庫交易之次日,各機關即可逕至財政部國庫署網站「支付作業查詢專區」之「國庫總庫匯款繳庫明細資料」查詢,並可列印資料以供對帳。
答:收入機關通知繳款人繳納歲入款項(非稅課收入部分)之匯款單,應提醒填列下列資料:
(一)解款行: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
(二)收款人帳號【共14碼】。
(三)收款人戶名。
(四)匯款種類:公庫匯款。
(五)如有其他附註說明者,則可於匯款書附言欄(限40個字)內備註。
(一)解款行: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
(二)收款人帳號【共14碼】。
(三)收款人戶名。
(四)匯款種類:公庫匯款。
(五)如有其他附註說明者,則可於匯款書附言欄(限40個字)內備註。
答:收入機關如需修改繳款人匯入國庫之收入資料,可由收入(對帳)機關辦理轉正作業;又自101年8月起,各機關可利用國庫電子支付系統辦理線上轉正作業。
答:(一)目前中央銀行匯款繳庫作業相關收入資料如下:
1.「會計年度」為系統之年度(即當年度)。
2.「憑證字號」由系統產生(如RM××××)。
3.「科目代號」、「對帳機關代號」及「收入機關代號」等3組資料,依據匯款繳庫帳號共14碼,其中「科目代號」為該帳號第1至第11碼;「對帳機關代號」及「收入機關代號」為該帳號第3至第6碼及第12至第14碼。
(二)據上,因受限於現行通匯系統,無法藉帳號區分年度,故屬以前年度收入款項,請宣導民眾仍以現行作業方式辦理,以免以前年度款項匯款繳庫造成機關帳務異常及錯帳情事,徒增作業困擾。
1.「會計年度」為系統之年度(即當年度)。
2.「憑證字號」由系統產生(如RM××××)。
3.「科目代號」、「對帳機關代號」及「收入機關代號」等3組資料,依據匯款繳庫帳號共14碼,其中「科目代號」為該帳號第1至第11碼;「對帳機關代號」及「收入機關代號」為該帳號第3至第6碼及第12至第14碼。
(二)據上,因受限於現行通匯系統,無法藉帳號區分年度,故屬以前年度收入款項,請宣導民眾仍以現行作業方式辦理,以免以前年度款項匯款繳庫造成機關帳務異常及錯帳情事,徒增作業困擾。
答:(一)依據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庫匯款」定義,係指匯款人為各級政府機關(或一般公司行號、團體、個人),將公庫公款(或應繳交政府機關公款),委託匯款行利用金資系統通知解款行,將款項轉入收款機關(或收款人)帳戶之交易。
(二)有關國庫收入採匯款方式辦理繳庫係屬上開「公庫匯款」範疇,倘繳款人於匯款單上勾選公庫匯款項目或加註公庫匯款字樣,則匯費依據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計算方式,係以單筆不限金額計收10元,而各金融機構原則參照該公司收費基礎加計收費,除特殊情形外單筆計收30元。
(二)有關國庫收入採匯款方式辦理繳庫係屬上開「公庫匯款」範疇,倘繳款人於匯款單上勾選公庫匯款項目或加註公庫匯款字樣,則匯費依據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計算方式,係以單筆不限金額計收10元,而各金融機構原則參照該公司收費基礎加計收費,除特殊情形外單筆計收30元。
答:為利各收入機關(上級機關)對帳及查詢歲入款項繳庫情形,已修正國庫署網站支付作業查詢專區「國庫總庫庫款收入對帳明細查詢」查詢條件,收入機關於科目代號欄位輸入科目代號,收入機關及對帳機關(所屬或繳款機關)欄位皆空白,即可查得該科目繳庫之全部資料,惟應注意其支用機關代號前4碼需與科目代號之第3碼至第6碼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