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外界所稱「稅收超徵」,其實質意涵係指稅課收入決算(實徵)數大於預算數。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為例,稅課收入決算數新臺幣(下同)2兆4,883億元,較預算數2兆1,949億元增加2,934億元。
二、政府歲入包括稅課收入及非稅課收入。歲入「預算」只是對國家收入的預估,並非規定歲入機關只能獲取預算編列的數額,歲入預算執行結果較預算數增加或減少,是預算執行的常態,不涉及違法問題。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某國立博物館預估明年入館參觀人數1萬人,以每人門票100元計算,編列門票規費收入預算100萬元,實際執行時,如果參觀人數較原本預估增加500人,這500人依規定仍須收取100元門票,不會因為參觀人數超過預估而不收門票,因此,該項規費收入會較預算數增加5萬元。
一、外界所稱「稅收超徵」,其實質意涵係指稅課收入決算(實徵)數大於預算數。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為例,稅課收入決算數新臺幣(下同)2兆4,883億元,較預算數2兆1,949億元增加2,934億元。
二、政府歲入包括稅課收入及非稅課收入。歲入「預算」只是對國家收入的預估,並非規定歲入機關只能獲取預算編列的數額,歲入預算執行結果較預算數增加或減少,是預算執行的常態,不涉及違法問題。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某國立博物館預估明年入館參觀人數1萬人,以每人門票100元計算,編列門票規費收入預算100萬元,實際執行時,如果參觀人數較原本預估增加500人,這500人依規定仍須收取100元門票,不會因為參觀人數超過預估而不收門票,因此,該項規費收入會較預算數增加5萬元。
答:
一、有助歲入增加
按預算法第59條規定,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應按各月或各期實際收納數額考核之;其超收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稅課收入為歲入主要來源,稅捐稽徵機關依據稅法相關規定稽徵的每一塊錢,不論較預算數增加或減少,按照預算法規定須全數繳入國庫統籌運用並納入決算,如果年度稅收實際數高於預算數,有助整體歲入增加。
二、財政赤字縮小
長期以來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不足以支應歲出,採赤字預算編列,歲入歲出差短須舉債彌平。近年稅課收入執行結果優於預期,整體歲入增加,加上歲出節餘,歲入歲出差短較預算數縮小。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為例,歲入歲出差短預算數1,095億元,預算執行經審計部審核結果,稅課收入較預算數增加2,934億元,加上非稅課收入亦較預算數增加344億元及歲出節餘613億元,歲入歲出賸餘2,796億元,較預算數增加3,891億元。
三、當年度舉債數額減少
如前述,近年稅課收入實際數雖高於預估數,但總預算連同特別預算差短仍須舉債彌平,因此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還是逐年增加;但受惠近年稅課收入執行優於預期及歲出節餘,歲入歲出差短數額縮小,須透過舉債彌平數額減少,因而實際舉債數較預算數減少,意即「少借」,如107年度至112年度因整體歲入執行良好,總預算原編列債務舉借均未舉債。
四、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增加
中央透過稅收劃分賦予地方自主性收入,其中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為重要的財政調整工具。依財劃法第8條規定,國稅中所得稅10%、貨物稅10%及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40%納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按公式分配給地方政府。所以,當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實徵數比原通知分配數(預算數)增加,依法須將增加部分再分配給各地方政府,並不是中央額外給予地方政府的款項。地方政府就分得部分,列為其稅課收入,其運用屬地方政府自治權責,並須循預算程序辦理,受地方立法機關監督。
一、有助歲入增加
按預算法第59條規定,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應按各月或各期實際收納數額考核之;其超收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稅課收入為歲入主要來源,稅捐稽徵機關依據稅法相關規定稽徵的每一塊錢,不論較預算數增加或減少,按照預算法規定須全數繳入國庫統籌運用並納入決算,如果年度稅收實際數高於預算數,有助整體歲入增加。
二、財政赤字縮小
長期以來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不足以支應歲出,採赤字預算編列,歲入歲出差短須舉債彌平。近年稅課收入執行結果優於預期,整體歲入增加,加上歲出節餘,歲入歲出差短較預算數縮小。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為例,歲入歲出差短預算數1,095億元,預算執行經審計部審核結果,稅課收入較預算數增加2,934億元,加上非稅課收入亦較預算數增加344億元及歲出節餘613億元,歲入歲出賸餘2,796億元,較預算數增加3,891億元。
三、當年度舉債數額減少
如前述,近年稅課收入實際數雖高於預估數,但總預算連同特別預算差短仍須舉債彌平,因此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還是逐年增加;但受惠近年稅課收入執行優於預期及歲出節餘,歲入歲出差短數額縮小,須透過舉債彌平數額減少,因而實際舉債數較預算數減少,意即「少借」,如107年度至112年度因整體歲入執行良好,總預算原編列債務舉借均未舉債。
四、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增加
中央透過稅收劃分賦予地方自主性收入,其中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為重要的財政調整工具。依財劃法第8條規定,國稅中所得稅10%、貨物稅10%及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40%納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按公式分配給地方政府。所以,當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實徵數比原通知分配數(預算數)增加,依法須將增加部分再分配給各地方政府,並不是中央額外給予地方政府的款項。地方政府就分得部分,列為其稅課收入,其運用屬地方政府自治權責,並須循預算程序辦理,受地方立法機關監督。
答:
一、一般通稱「財政賸餘」,係指當年度政府預算歲入高於歲出,即歲入歲出賸餘;反之,倘當年度政府預算歲入低於歲出,則產生「財政赤字」,也就是歲入歲出差短。
二、預算歲入歲出差短以舉債或移用以前年度賸餘彌平;如果實際執行結果產生賸餘,可減少當年度債務舉借或增加債務還本。
三、自90年度以來,中央政府總預算計95年度至97年度及106年度至112年度等10年度實際執行結果有賸餘,其餘年度為差短;總預算併計特別預算後整體預算僅107年度、108年度及111年度有賸餘,其餘年度為差短。
一、一般通稱「財政賸餘」,係指當年度政府預算歲入高於歲出,即歲入歲出賸餘;反之,倘當年度政府預算歲入低於歲出,則產生「財政赤字」,也就是歲入歲出差短。
二、預算歲入歲出差短以舉債或移用以前年度賸餘彌平;如果實際執行結果產生賸餘,可減少當年度債務舉借或增加債務還本。
三、自90年度以來,中央政府總預算計95年度至97年度及106年度至112年度等10年度實際執行結果有賸餘,其餘年度為差短;總預算併計特別預算後整體預算僅107年度、108年度及111年度有賸餘,其餘年度為差短。
答:
一、政府歲入歲出預算須經民意機關審議通過據以執行,受預算法制規範,其中歲出預算執行,決算數不得高於預算數;因此,倘歲入較預算數增加,歲出仍須於法定預算額度內執行,不可隨意增加歲出,不同於民間部門可彈性調整收支。
二、例如某家庭因投資獲利或工作加薪,致實際收入較預估增加時,可自行評估如何運用,意即可選擇增加支出,或增加債務清償,或減少原本規劃之借款數額;惟倘政府實際收入較預算數增加,須全數繳庫並納入決算。
一、政府歲入歲出預算須經民意機關審議通過據以執行,受預算法制規範,其中歲出預算執行,決算數不得高於預算數;因此,倘歲入較預算數增加,歲出仍須於法定預算額度內執行,不可隨意增加歲出,不同於民間部門可彈性調整收支。
二、例如某家庭因投資獲利或工作加薪,致實際收入較預估增加時,可自行評估如何運用,意即可選擇增加支出,或增加債務清償,或減少原本規劃之借款數額;惟倘政府實際收入較預算數增加,須全數繳庫並納入決算。
答:
一、中央政府預決算作業包括「預算年度開始前籌編作業」、「年度預算執行」及「決算作業」3階段,整個過程接近2年。
二、財政部國庫署定期或不定期公布財政收支及債務等資訊,不同時點公布統計數據,因資料截止日期不同,致有差異,並非金額不一致。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為例,112年2月間財政部國庫署公布之歲入金額,係法定預算數2兆5,796億元;實際執行後,113年4月底按行政院院編決算數更新為2兆9,074億元;113年7月底審計部公布審定決算數為2兆9,074億元。
一、中央政府預決算作業包括「預算年度開始前籌編作業」、「年度預算執行」及「決算作業」3階段,整個過程接近2年。
二、財政部國庫署定期或不定期公布財政收支及債務等資訊,不同時點公布統計數據,因資料截止日期不同,致有差異,並非金額不一致。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為例,112年2月間財政部國庫署公布之歲入金額,係法定預算數2兆5,796億元;實際執行後,113年4月底按行政院院編決算數更新為2兆9,074億元;113年7月底審計部公布審定決算數為2兆9,074億元。
答:
一、為達收支平衡原則,如果稅收執行良好使差短縮小,債務舉借因而減少,符合預算法規定
為達收支平衡原則,預算法第6條第3項規定,歲入、歲出之差短,以公債、賒借或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撥補之。因此,編製預算時,政府預估下年度歲入及歲出,歲入不足支應歲出部分,編列債務舉借彌平;預算執行後納入決算,如果因為稅課收入優於預期,使歲入歲出差短低於原預算數,債務舉借因而減少,符合預算法規定。
二、政府預算編列及執行均恪遵預算法、決算法規定辦理,並經審計機關及民意機關監督
政府各項收支均須編列預算,行政院會議通過的預算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及總統公布後成為法定預算,由各機關執行後,行政院按照實際執行結果編造決算送審計部審核,並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由監察院咨請總統公布。稅收實際數大於預算數的金額納入決算,使債務舉借減少,均受審計機關及民意機關監督。
一、為達收支平衡原則,如果稅收執行良好使差短縮小,債務舉借因而減少,符合預算法規定
為達收支平衡原則,預算法第6條第3項規定,歲入、歲出之差短,以公債、賒借或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撥補之。因此,編製預算時,政府預估下年度歲入及歲出,歲入不足支應歲出部分,編列債務舉借彌平;預算執行後納入決算,如果因為稅課收入優於預期,使歲入歲出差短低於原預算數,債務舉借因而減少,符合預算法規定。
二、政府預算編列及執行均恪遵預算法、決算法規定辦理,並經審計機關及民意機關監督
政府各項收支均須編列預算,行政院會議通過的預算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及總統公布後成為法定預算,由各機關執行後,行政院按照實際執行結果編造決算送審計部審核,並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由監察院咨請總統公布。稅收實際數大於預算數的金額納入決算,使債務舉借減少,均受審計機關及民意機關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