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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4月

1.財政部委託中央銀行於114年3月31日標售,4月1日發行「財114-2期」182天期國庫券新臺幣300億元,決標貼現利率為1.435%,順利籌措融資財源。

2.財政部委託中央銀行於114年4月10日標售,4月11日發行「財114-3期」91天期國庫券新臺幣350億元,決標貼現利率為1.460%,順利籌措融資財源。

3.財政部委託中央銀行於114年4月15日標售、4月18日增額發行「114甲3期」10年期公債新臺幣300億元,得標利率為1.640%,票面利率為年息1.500%,順利籌措融資財源。

4.訂定「財政部因應國際經貿情勢強化出口廠商金融支持措施執行要點」,其生效日期由本部另行公告之。由中國輸出入銀行提供出口業者「貿易融資利息減碼」及「輸出保險費用減免」2項金融支持措施,協助出口美國廠商及其關聯產業,強化廠商出口競爭力。

5.財政部核釋「菸酒管理法」第32條第5項有關進口酒之容器或其外包裝之標示有使人誤信原產地之情事相關規定,自115年1月1日生效。

6.財政部核釋「菸酒管理法」第37條第4款有關進口酒之廣告或促銷之內容有易生誤解原產地之情事相關規定,自115年1月1日生效。

發布單位:秘書室 發布日期:114-05-09 更新日期:114-05-09 點閱次數: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