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構利率指標,健全債市發展,公債及國庫券採二階段公告方式辦理,以達到資訊透明化,俾利投資人短中長期資金規劃。
第一階段:提前於年底(12月23日)公告次一年度全年各月公債發行年期及國庫券發行天期,暨第一季各月發行金額、標售日及發行日等資料明細(遇假日提前1或2天公告)。
第二階段:當年度按季於3月23日、6月23日及9月23日,公告次一季各月發行金額、標售日及發行日等資料明細(遇假日提前1或2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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