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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7月10日修正公布公共債務法
配合地方改制施政需要,通盤檢討現有公共債務管控機制,重新調整債限計算基礎與國際接軌,賦予各級政府合理債限,並配套增訂債務還本、債務預警及債務資訊揭露等措施,以維財政紀律。公共債務法修正條文業經立法院102 年6 月27 日三讀通過,總統7 月10 日公布,行政院核定自103年1 月1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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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債務法(102年7月10日總統公布,103年1月1日生效)
發布單位:債務管理組 發布日期:108-02-25 更新日期:108-02-25 點閱次數:6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