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預算先期作業會審:
依據「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第5條規定,各主管機關依中程施政計畫及配合年度歲出概算額度分配情形,擬編年度施政計畫及概算。復依第23條規定,屬政府公共建設計畫、科技發展計畫及重要社會發展計畫範圍者,依各類先期作業要點規定,先由計畫執行機關編報經費需求,並經次類別主辦機關審核,嗣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或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在年度額度內主政綜理彙辦計畫及概算編審作業,分配預算及排列優先順序,本署為年度預算先期作業會審機關。審議結果經行政院核定後,依程序納編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案,俾利後續預算審議程序。
二、政府重大中長程個案計畫審議:
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2點規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係指期程2年以上,依行政院施政重點、國家發展長期展望、國家發展等重要施政事項擬訂。依第7點規定,公共建設及社會發展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主政;科技發展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政,本署為會審機關,主要係就各部會所提計畫,提供財務面向意見,為政府有限資源發揮最大效益把關,以健全政府財政。
三、政府其他重大建設計畫審議:
政府為加速建設,刺激經濟發展,推動重大建設政策(如流域綜合治理及前瞻基礎建設等),以特別預算支應,對可能影響政府財政負擔,提供財務面向意見,避免資源重複配置浪費。
財務計畫審議業務簡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