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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之撥付,未受所得稅延期申報之影響說明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納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稅目及比率,分別為所得稅及貨物稅各10%、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40%、及在縣(市)徵起之土地增值稅20%。另依「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規定,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地方政府,以通知分配數之平均撥付為原則,本(110)年度每月平均撥付數約新臺幣(下同)225億餘元,1至5月之累計撥付數(含截至6月8日止特別統撥分配稅款累計撥付數)約1,165億餘元。

  該署進一步表示,5月份之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業於該月底撥入各地方政府公庫,於辦理該撥付作業後,截至本年6月上旬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資金水位尚餘近500億元,足敷辦理6至7月份平均撥付所需金額,爰本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限雖受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比照去年度延至6月份申報,惟尚不致影響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撥付作業。

  基於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係屬地方政府重要之稅課收入財源,該署仍將密切關注上開各稅後續收入情形,並提醒地方政府於疫情期間應厲行開源節流,以避免影響地方財務調度。

新聞稿聯絡人:科長羅瑞宏
聯絡電話:02-23228401

發布單位:財務規劃組 發布日期:110-06-09 更新日期:110-06-09 點閱次數: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