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用問答 意見信箱 雙語詞彙 RSS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將資訊分享到Twitter 將資訊分享到Plurk 彈窗列印設定
112年菸酒製造業及進口業許可年費繳納期限將屆,請儘速繳納以免影響相關權益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112年菸酒製造業及進口業許可年費繳納期限至1111231日,目前仍有部分業者尚未繳納,請儘速完成繳納,以維自身相關權益。

依「菸酒管理法」第23條規定,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應按年繳納許可年費,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經通知其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將廢止其設立許可,並依規費法規定加徵滯納金、利息及移送強制執行。

財政部國庫署提醒,菸酒製造業及進口業者可持繳費單至郵局、金融機構、超商,或透過網路、台灣PAY等多元方式繳款,如有繳費單或繳費方式疑問者,可逕電洽該署承辦單位,電話02-23228000,分機74657471

新聞稿聯絡人:科長邱美鈴

聯絡電話:02-23227465

發布單位:菸酒管理組 發布日期:111-12-28 更新日期:111-12-28 點閱次數: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