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改制更名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並將其於臺灣銀行營業部開立供本署代繳各機關退撫基金之金融帳戶名稱更名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各機關繳付退撫基金簽開付款憑單相關配合事項如下:
(一)自本年8月21日起,繳付退撫基金之付款憑單受款人欄,請按上開新帳戶名稱填列(金融機構及帳號不變);倘於會計系統建立受繳款人檔者,請併予更新。
(二)付款憑單受款人如為舊代繳帳戶名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者,請於本年8月18日15時前,將該等付款憑單電子檔傳送本署憑辦。
(三)為避免付款憑單因代繳帳戶名稱錯誤辦理退件影響繳款時效,自本年8月21日起,本署國庫電子支付系統新增自動檢核及攔截功能。倘系統顯示錯誤訊息時,請至會計系統修正付款憑單資料再重新匯入國庫電子支付系統處理,以提升付款憑單正確性。
二、如有相關作業問題,本署聯絡電話(02)2395-7500分機215劉小姐或分機218徐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