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進口酒類查驗管理業務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意見信箱 雙語詞彙 電子報 RSS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將資訊分享到Twitter 將資訊分享到Plurk 彈窗列印設定
日本福島等5縣酒品進口管制措施

自100年3月間日本核災事件發生後,為防止污染酒品輸入,財政部即對日本福島、群馬、茨城、栃木及千葉等5縣產製酒品採逐批檢測方式,委託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檢測,其結果須符合衛生福利部所訂「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始准進口。迄今檢測結果均為零輻射檢出,並已按月公布於財政部國庫署網站供外界查閱。

發布單位:菸酒管理組 發布日期:112-10-02 更新日期:112-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