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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酒類查驗之實施時程公告
財政部 公告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台財庫字第09400387303號

 

主旨:公告實施進口酒類查驗之時程。

 

依據:「進口酒類查驗辦法」第2條第4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自95年1月1日起,查驗啤酒類、水果釀造酒類、穀類釀造酒類、其他釀造酒類。

(二)自95年7月1日起全面查驗所有進口酒類(即增加上述以外酒類)。

 

 

 




發布單位:菸酒管理組 發布日期:102-04-17 更新日期:10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