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詢檔案目錄:申請人利用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查詢機關檔案目錄。
二、提出申請:申請人填具申請書或以書面敘明理由,以親自持送、書面通訊、c2@mail.nta.gov.tw傳送影像檔或以傳真(02-2396-4822 傳真請註明「秘書室文書檔管科收」)方式向本署申請。
三、審核回復:本署收到檔案應用申請書後,依規定應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但申請人申請應用之檔案如數量過多,無法於三十日內完成准駁時,本署得採分批審復;如需補正資料,則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
四、繳交費用: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所訂定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向本署繳納費用,可以現金袋或郵政匯票送(寄)交財政部國庫署,或至「e-Bill全國繳費網」採網路繳納費用。
五、檔案應用:申請人親至本署應用者,請攜帶審核通知函、審核表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本署指定處所應用檔案。
詳細申請流程請下載檔案應用申請指南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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