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可適用酒類管理制度完備國家出具驗證(保證)證明之產品種類 產 品 種 類 啤酒類 葡萄酒 清酒 葡萄白蘭地 葡萄蒸餾酒-不含葡萄渣蒸餾酒 威士忌 燒酒 (備註:依據財政部公告中華民國94年8月10日台財庫字第0940335158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