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為因應北水處提升水費收繳處理作業效率及改採系統介接自動銷帳〔新增銷帳媒體檔(資料含「帳單年月」)〕需求,本署業完成國庫支付相關系統增修事宜。
二、各機關簽開付款憑單繳付水費作業配合重點如下:
- (一)使用行政院主計總處中央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GBA系統)機關:由於GBA出納管理系統「代繳資料清單」格式尚無「帳單年月」欄位可供登錄,爰請簽開付款憑單時,配合將帳單年月資料(5位阿拉伯數字)填列於「受繳款人明細」之「支出用途」欄。
- (二)自行開發會計系統機關:倘現有系統代繳資料清單已有「帳單年月」欄位者,請配合將帳單年月資料登錄於代繳資料清單。
- (三)另本署國庫電子支付系統代繳資料清單已新增「帳單年月」欄位,亦可運用該系統將帳單年月資料登錄於代繳資料清單,併同付款憑單檔案電子簽章封包傳送本署。
- (四)水費分攤款:倘北水處提供之繳費通知單係由不同機關分攤繳納者,請協調由單一機關按應繳水費總額簽開付款憑單繳付,或由各分攤機關就分攤金額於同日將付款憑單(代繳資料清單須按繳費通知單所列機關編號填列)送達本署辦理代繳作業。
三、如有相關作業問題,本署聯絡電話(02)2395-7500分機218徐先生、分機216郭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