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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明確簽證人員財務責任及確保庫款支付安全,請各機關於簽證人員異動時,應即備函檢附新印鑑卡送本署辦理更換。

一、依據「國庫集中支付作業要點」第10點第1項規定,各機關於簽證人員異動時,應即更換印鑑並備函檢附新印鑑卡敘明更換原因及生效日期送本署辦理。

二、鑑於114年7月16日將有軍公教人員屆齡退休,爰提醒各機關於上開日期倘有簽證人員退休,應即依前項規定辦理簽證人員印鑑更換作業,以利釐清相關簽證人員財務責任及確保庫款支付安全。

      服務電話:(02)2395-7500轉101~118承辦人

                        (049)235-9131轉106承辦人

發布單位:支付管理組 發布日期:114-07-01 更新日期:11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