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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優化國庫電子支付作業程序,本署業建置各機關簽證人員等得取消已傳送電子支付文件功能,並自115年9月24日實施。

為提升國庫電子支付作業效能,本署國庫電子支付系統新增下列功能:

一、各機關覆核人員、主辦會計及機關長官得取消已傳送電子支付文件功能(承辦人員作業已有本項功能),並提供各層級人員重新審核時,可選擇刪除、退回或再次傳送等功能,增加相關作業彈性。

二、電子支付文件遭刪除或退回時,於該系統「通知及待辦事項」項下,通知經手該文件之各層級人員,以強化內部控管機制。

聯絡電話:(02)23957500轉101〜118,(049)2359131轉116、120。

發布單位:支付管理組 發布日期:115-09-21 更新日期:115-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