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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4年7月1日起,進口酒精度低於2%之葡萄酒,未檢附其甲醇含量之酒品衛生證明文件者,採逐批查驗

為維護國人飲酒安全,自114年7月1日起,進口酒精度低於2%之葡萄酒,未檢附其甲醇含量之酒品衛生證明文件者,採逐批查驗。

發布單位:菸酒管理組 發布日期:114-01-02 更新日期:11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