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國庫八十展風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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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貳、國庫八十風華  加入WTO與米酒風暴 79年我國申請加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簡稱 GATT,即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簡稱WTO之前身),由於菸酒專賣制度有關 公賣利益課徵、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兼具產銷與行政管理的雙重角色等,未符合WTO有關國民 待遇原則及透明化原則規範,在多次雙邊或多邊諮商中,各諮商對手國一再要求放寬菸酒產 銷限制。此外,立法院於81年審查廢止「國產菸酒類稅條例」時,亦作成3年內廢止「臺灣省 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之附帶決議,廢止菸酒專賣,乃時勢所趨。 歷經多年努力,WTO終於在90年11月11日通過我國入會案,同年11月 12日我國經濟部林 前部長信義代表我國簽署入會議定書,11月20日陳前總統水扁簽署我國加入WTO批准書,我 國於91年1月1日正式成為WTO第144個會員。 米酒長期以來主要作為一般家庭烹調使用,原屬平價民生必需品。依據加入WTO承諾, 我國米酒菸酒稅逐步調高比照「蒸餾酒類」課稅,在消費者預期米酒價格將因適用新稅率而 大幅調漲下,專賣改制前引發民間囤積與搶購風潮並間接造成非法私釀米酒,公賣局雖研擬 米酒漲價配套措施,增加米酒供應量並推出酒精成分20度及40度加鹽稻香料理米酒因應,惟 效果相當有限。實施菸酒新制後米酒因課徵菸酒稅,使其價格從每瓶(0.6公升,下同) 20元 驟升至180元,其中菸酒稅高達111元,造成私劣米酒充斥市面,影響國民健康至鉅。政府爰 於98年6月1日起將蒸餾酒類的菸酒稅由每公升185元改為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2.5元,嗣於99 年9月16日再將料理酒定義增列「料理米酒」,並按每公升9元課徵菸酒稅,自此以後,私釀 米酒情形終獲改善。   90.11.20陳前總統簽署我國加入WTO批准書翻拍照片 90.11.12經濟部林 前部長信義代表我 國簽署入會議定書 翻拍照片 資料來源:外交部 提供  聯合報90.11.7報導民眾在公賣局板橋配銷處外大排長龍, 搶購米酒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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