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國庫八十展風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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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貳、國庫八十風華  記憶中的公賣局 公賣局時期的菸酒零售商,主要係沿襲日本殖民時期「賣捌人制度」,民眾經營菸酒的 零售買賣,必須向公賣局申請許可,且依公定價格銷售。依77年10月間修正之「臺灣地區菸 酒零售管理辦法」,零售商分為菸酒零售商、生啤酒零售商與香菸零售商3種,領有營利事 業登記證或營業登記證的營利事業、依法令經營物質供銷業務機構,或依法令成立的福利社 或消費合作社,可向公賣局申請成為零售商,但領有固定攤販執照,僅能申請為香菸零售商 或生啤酒零售商。取得零售商資格後,公賣局會發給零售商許可證及零售標幟,零售商應將 許可證、零售標誌與定價表,懸掛在營業場所的明顯位置。同時零售商必須按照公告價格 零售,不能夠自行定價,也不能自行改變產品的包裝出售,或者販賣未貼專賣憑證的菸酒產 品。 46年元旦期間,嘉義酒廠派宣傳車配合地方政府遊行慶祝元旦並宣導政令     公賣局時期菸酒產品包裝  第1張菸酒零售商標誌 40年台啤棒球隊參加內政部社會司棒球比賽榮獲冠軍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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