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國庫八十展風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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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貳、國庫八十風華    臺灣省專賣局收存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文卷移交清冊,1948年5月22日 資料來源: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42950001650013 台灣新生報36.2.28報導 資料來源:翻攝自臺北市二二八紀念館 36年2月27日傍晚,專賣局緝私 人員在臺北市太平町天馬茶房附近, 查獲林江邁女士販賣私煙,意外引發 「二二八事件」,同年5月臺灣省行 政長官公署改組為臺灣省政府,「臺 灣省專賣局」改制為「臺灣省菸酒 公賣局」,專賣項目僅保留菸與酒2 項,原屬專賣局查緝工作改由警察機 關執行,原本一直沿用火字旁「煙」 字,也改以草字頭「菸」字代替,以 減輕民眾負面印象。 事件發生後,抗議民眾前往包圍臺灣省專賣局台北分局  取締私煙成為二二八事件的導火 線,除查緝人員執行態度不當外,亦與查緝人員擁有司法警察權限有關,但當時臺灣經濟混 亂、失業率高、人心浮動、社會動盪等社會因素,或屬根本原因,不能完全歸罪專賣制度。 公賣局的成立與發展 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於36年5月成立,原隸屬臺灣省政府,38年9月改隸臺灣省政府財政廳 管轄。中央政府遷臺後,行政院40年6月正式委託臺灣省政府代辦,並於42年7月7日經總統公 布「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作為菸酒專賣依據及法源。 臺灣省菸酒公賣局自36年成立至91年改制為臺灣菸酒公司,期間50餘年為臺灣經濟從戰 後重建、逐步起飛的年代,約可分為修復期、克難增產期、開發期、成長期、菸酒增產方案 執行期、競爭及改制準備期等6階段,說明如下: 一、修復期(34年至38年) 成立初期,多處菸酒工廠戰時遭到轟炸受損嚴重,加以日籍員工陸續遣返,人力、設備 極為不足,此階段以修復設施、恢復營業為第一優先,生產部分悉照日本殖民時期舊規,僅 將菸酒產品改名,例如高砂麥酒改為臺灣啤酒。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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