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國庫八十展風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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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庫八十展風華 National Treasury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Finance 總督府的搖錢樹 臺灣菸酒專賣,始於日本殖民時期。清朝時為籌措撫番經費,曾經將臺 灣的樟腦、食鹽、鴉片、硫磺、煤炭、黃金等項目列為專賣,但無完備制度 及健全管理,效果不彰。當時菸酒並未實施專賣,由民間自由生產及銷售。 1895年起日本殖民統治臺灣,初期財源困窘,為達殖民地自給自足目 的,臺灣總督府陸續將鴉片、食鹽、樟腦、煙草、酒類、啤酒、無水酒精、 度量衡器、火柴、石油等物資收為專賣,並透過「賣捌人制度」(特許批發 及零售商)來拉攏地方士紳,穩固統治基礎。 日本殖民時期專賣收入初期靠鴉片,後期全靠菸酒。專賣收益占臺灣歲 入約2成,對當時總督府財政舉足輕重。      日本殖民時期小賣人煙酒促銷通知  36 日本殖民時期酒類煙草賣出聯合會舉辦勞軍煙 酒特賣活動抽籤券   二二八的導火線 賣捌所發給轄 區內小賣人營 業木牌 光復之初,臺灣百廢待舉,為確保財源,34年10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決定繼續實施專賣,接收日本「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改為「臺灣省專賣 局」,但範圍縮小為煙、酒、樟腦、火柴與度量衡5項專賣。由於當時私菸酒 充斥市面,為避免侵蝕專賣收入,在專賣局總局成立查緝室,各分局及辦事 處組織查緝隊,查緝隊員雖非司法警察,卻擁有司法警察權限。 賣捌所員工以板車運送煙酒至小賣人處 廢止菸酒專賣 順應國際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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