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國庫八十展風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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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庫八十展風華 National Treasury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Finance 開放多元的菸酒新制 91年1月1日因應加入WTO,廢止菸酒專賣制度,實施菸酒新制,自此,我國菸酒管理制 度邁入新的里程碑,呈現更開放、多元面貌並與國際接軌。菸酒新制的基本方向如次: (一)菸酒行政管理與產銷經營分開 在菸酒專賣制度實施期間,原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掌理菸酒產銷及行政管理雙重任務,實 施菸酒新制後,菸酒行政管理權回歸中央,該局僅為一單純的菸酒產銷事業單位。 (二)取消公賣利益,回歸正常稅制 在實施菸酒專賣時期係課徵菸酒公賣利益,同時免徵或停徵貨物稅、關稅、營業稅及所 得稅等各項稅捐。改制後取消公賣利益,恢復課徵上述免徵或停徵的稅捐。 (三)菸酒產製逐步開放民營 為兼顧業者的健全經營及國民健康的維護,有關菸酒產製的開放採循序漸進方式。 (四)健全菸酒管理及課稅,維護國民健康 鑑於菸酒消費過量有害人體健康,訂定「菸酒管理法」及「菸酒稅法」,取代「臺灣省 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作為菸酒管理及課稅的依據,對於菸酒衛生管理、標示、廣告促銷 及課稅等予以特別管理,並加強查緝私劣菸酒及走私漏稅。上開二法業經總統於89年4月19日 公布,並於9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菸酒管理法」歷經5次修正,最近1次修正係於106年12 月27日公布。 鑑於菸酒為特殊產品,為利源頭管理,對菸酒製造及進口業者採許可制,業者必須取得 財政部核發之菸酒製造業、進口業許可執照,始得產製及進口菸酒。至於菸酒販賣業者,回 歸一般商業登記管理,無須另行向財政部申請許可或登記。 91年及93年先後開放民間產製酒類、菸類後,民間業者積極加入,製酒業者家數逐年成 長,98年達440家歷史高峰,惟近年市場漸趨飽和,約維持在350家,製菸業者則為4家。 申請菸酒製造業及進口業許可執照,需繳納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年費。為強化為民服 務效能,財政部國庫署105年11月23日起持續推行啟用多元化繳款方式,包括銀行、郵局或       42 89.4.19總統公布制定菸酒管理法 91.5.22總統公布廢止臺灣省內 91.5.15總統公布制定臺灣菸酒股 檔號:0089/2201-4/5/1/9 菸酒專賣暫行條例 份有限公司條例 檔號:0091/2202-1/1/1/3 檔號:0091/227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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