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消費券
係為因應97年全球金融海嘯,提振民間消費促進國內需求之政策措施,由財政部負責預算籌編及後續之核銷,98年1月18日由內政部負責發放,刺激民間消費,擴大商機,使國內經濟恢復成長動能。
我國國民每人可領取新臺幣(下同)3,600元振興經濟消費券,面額包括200元及500元兩種,有效使用期限至98年9月30日止;防偽功能項目包括變色油墨、隱藏字、微小字、正反面套印、梅花水印、凹版觸感印紋及螢光纖維絲等7項,以防杜偽券流通市面。
6.消費券
係為因應97年全球金融海嘯,提振民間消費促進國內需求之政策措施,由財政部負責預算籌編及後續之核銷,98年1月18日由內政部負責發放,刺激民間消費,擴大商機,使國內經濟恢復成長動能。
我國國民每人可領取新臺幣(下同)3,600元振興經濟消費券,面額包括200元及500元兩種,有效使用期限至98年9月30日止;防偽功能項目包括變色油墨、隱藏字、微小字、正反面套印、梅花水印、凹版觸感印紋及螢光纖維絲等7項,以防杜偽券流通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