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菸酒業務管理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意見信箱 雙語詞彙 RSS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將資訊分享到Twitter 將資訊分享到Plurk 彈窗列印設定
菸酒業重大災害規費減免

菸酒業者之總機構或工廠所在地如屬重大災害地區,得依「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5條規定,向財政部國庫署申請免徵或退還預繳下列規費:

➊菸酒製造業者需遷建工廠的審查費

➋許可執照毀損、滅失或需遷建工廠,申請換發或補發許可執照的證照費

➌菸酒製造業者停工或無法繼續產製菸酒期間的許可年費(自事實發生當月起,按未營業之月數比率退還)

菸酒業規費

 

諮詢窗口
財政部國庫署  
江正宇科長 (02)2322-7465

發布單位:菸酒管理組 發布日期:113-05-01 更新日期:113-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