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國庫八十展風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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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庫八十展風華 National Treasury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Finance         公債條例的前世今生 中華民國57年愛國公債 民國48年時任財政部部長之嚴前總統家淦為紓解收支差距,擬定公債條例草案,發行以 新臺幣為單位的短期公債。這種短期公債的償還期限介於14個月至3年間,大部分採用自由認 購銷售,年利率最高達18%,銷售情況十分良好。 民國64年以前,個別公債都需要完成單獨立法的程序,訂定各年度公債發行條例,作業 過於繁複。因此我國於64年5月31日制定公布「中央政府建設公債發行條例」,其中第1條 規定「中央政府為籌集建設資金,支應重大建設,依本條例之規定,發行中央政府建設公 債」,賦予財政部發行公債之法源依據。 條例歷經民國76年、80年、83年、84年、85年及91年共6度修正後,搖身蛻變為現行的 「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 中華民國四十八年短期公債發行條例奉總統令公布,並公告發行通知 檔號:0051/ 5231-2/ 1/ 1/ 10 0051/ 5231-2/ 1/ 1/ 9 0051/ 5231-2/ 1/ 1/ 12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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