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國庫八十展風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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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貳、國庫八十風華  你也可以是政府的金主 政府為了要治理國家,會課徵各種租稅或運用其他非稅課收入,像是營 業盈餘及事業收入、規費、罰款及賠償收入、財產收入等,以支應各項支 出。但為了提供人民食、衣、住、行、育、樂舒適的環境,還需要龐大資金 支應各項公共建設,所以政府會以舉債方式籌措公共建設財源,也可以讓後 代子孫一齊享受建設的成果。 如果政府以發行有價證券的方式到資本市場籌資,這種有價證券就是公 債,而由中央政府發行的公債,就稱為中央公債。中央公債個人及法人都可 以購買,所以你也可以是政府的金主! 掀開公債的神秘面紗 你看過價值1.59億銀圓的紙張嗎? 民國38年國民政府遷臺,並於同年8月1日,首度在臺灣發行公債,稱為 「民國三十八年愛國公債」。這個公債的發行額達1.59億銀圓,利率4%,年 期17年。這是在臺灣發行的各種公債當中,唯一以銀圓計價的公債。當時公 債票面,分為50元、1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及10,000元六種。 民國38年至民國48年間,雖然政府財務吃緊,但因為公債發行條件不 佳,政府並未發行新公債。可是,政府對於愛國公債的還本付息,基於政府 的債信,從未遲延。當時的愛國公債還本付息基金,是由財政部就鹽稅收入 項下撥存到中央銀行,按期支付。 民國55年度至57年度,政府增加發行償還期限12年、利率4%的年度愛國 公債。因為這種公債的償還期限較長,更有利於政府財務的調度。   總統府公報–總統公布「民國三十八年愛國公債條例」 民國38年愛國公債 31 發行中央公債 籌措建設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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