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簡化中央政府各機關(下稱各機關)及退撫基金管理局收繳與銷帳作業程序,本署配合該局單機版繳納系統規劃退撫儲金e化代繳作業,並就各機關繳納退撫儲金公提、自提及增額提撥等款項所簽開之付款憑單,於每工作日日終按機關別彙總撥存該局指定之收款帳戶。
二、有關各機關簽開付款憑單繳付退撫儲金作業重點摘要如下:
(一)請各機關自繳納本年7月份退撫儲金起,配合本署e化代繳作業辦理,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儲金繳費清單所列公提、自提及增額提撥金額與繳費資訊等資料簽開付款憑單。
(二)各機關支付一般受款人之付款憑單,本署係採隨到隨辦;屬退撫儲金之付款憑單,本署係於每工作日日終按機關別彙總匯款。兩者庫款撥匯作業時間不同,請勿編製於同一件付款憑單,以避免影響一般受款人款項入戶時效。
(三)退撫儲金公提、自提及增額提撥之付款憑單,須於繳費期限前,同日傳(遞)送本署,以避免付款憑單遭本署退件或列為待辦。
三、如有相關作業問題,本署聯絡電話(02)2395-7500分機215劉小姐或分機218徐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