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政府整體財政收入不足,對於地方財政收支差短之改善,僅經由財政資源之重分配尚無法完全解決,除由中央積極推動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作業健全地方財政法制外,另已於98年3月間函頒「地方政府財政業務輔導方案」,針對地方主要財政業務,包括「財務管理」及「債務管理」等二大業務,研訂考評指標,並透過教育訓練、考核輔導及經驗分享等方式,精進各項財政業務,近幾年持續推動結果,已引起地方政府重視,對於促進地方政府積極運用財務策略,提升財務效能,已初具成效,未來財政部仍將持續推動,以激勵地方政府持續精進地方財政業務,落實地方財政自我負責。
此外,為改善地方政府財政,針對部分因債務超限,產生積欠廠商工程款及人事費無法發放問題之地方政府,協助建置融資調度平臺,並舉辦財政輔導座談會,透過其他地方政府之經驗分享,提出各項開源節流建議,提供其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