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目的
為減輕金融機構臨櫃代收稅款作業負擔、降低人工作業成本,建置各類國稅及地方稅繳款書自動化金資流作業流程,以加速、簡化稅款銷帳工作,大幅節省稽徵機關人工銷號登打成本與時間,並縮短稅款入庫時程,提高國(公)庫資金運用效能。
二、實施範圍
以金融機構臨櫃代收之國稅及地方稅繳款書為限,但不包括關稅、海關代徵及行政執行稅款傳繳通知書之稅款。
三、實施日期:99年7月1日。
四、實施效益
(一)對納稅義務人而言
1、解決現行金流、資訊流未能同時處理,引發納稅義務人被限制出境或重複繳納之誤會與紛爭。
2、縮短納稅義務人於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等候時間。
3、提高金融機構臨櫃代收效率,增進納稅義務人繳稅便利性。
(二)對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而言
1、提升各金融機構臨櫃代收稅款意願。
2、降低金融機構人工作業成本與時間。
3、減少人工處理錯誤之機率。
4、減輕代收金融機構稅款經收人員作業負擔。
(三)對稽徵機關而言
1、加速稅款銷帳傳檔作業。
2、大幅節省稽徵機關銷帳作業人工登錄之時間與成本。
3、簡化處理流程,提高行政效率與作業品質。
4、確保金流與資訊流相符,提升繳款書建檔之正確性。
(四)對國(公)庫而言
1、縮短稅款入庫時程,提高國(公)庫資金運用效能。
2、提升國(公)庫代收稅款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