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財政部與台新金控進行調解情形一案,財政部說明如下:
一、該案仍在最高法院調解中,關於報載調解條件如價格及數量等,並未定案,所稱潛在承買人包含四大基金,亦與事實不符。
二、財政部在調解過程均尊重調解委員之職權行使,秉最大誠意及善意,遵照其指示,積極研提可行方案,尋求共識,惟調解條件,仍宜符合交易實務、市場行情及潛在投資人之意願,以公平、合理,且可受公評之條件辦理。
三、財政部再次鄭重呼籲,目前正遵循最高法院調解程序,在調解過程中,請雙方共同尊重調解委員職權,確實履行保密義務,切勿對外提供任何調解中資訊,避免造成各界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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